生活污水中BOD5的去除是靠微生物的吸附作用和代謝作用,然后對污泥與水進行分離來完成的?;钚晕勰嘀械奈⑸镌谟醒醯臈l件下將污水中的一部分有機物用于合成新的細胞,將另一部分有機物進行分解代謝以便獲得細胞合成所需的能量,其最終產物是CO2和H2O等穩定物質。在這種合成代謝與分解代謝的過程中,溶解性有機物直接進入細胞內部被利用,而非溶解性有機物則首先被吸附在微生物表面,然后被酶水解后進入細胞內部被利用。
針對以往污泥處理處置監管缺位的問題,技術政策對政府管理部門和運營單位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: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,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、建設和運行的監管;加強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;加強對填埋場的監督和管理。各級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水平,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,并可通過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,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。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,對于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,按規定給予財政和稅收優惠;鼓勵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,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。
以往,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的不統一造成了很多建設運營方面的混亂,此次技術政策就對污泥處置的技術路線做出明確:應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征、地理位置、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,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泥處置方式。鼓勵采用土地利用方式處置符合標準的污泥。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園林綠化、土地改良、農用等,泥質不但應符合相關標準,還需進行場地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評估,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能使用。
污泥處理處置是城鎮污水處理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因而,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、改建和擴建時,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、同時建設、同時投入運行。強調規劃建設的同步,也是本技術政策的重點。今后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將必須統籌兼顧污泥處理處置,減少污泥產生量。同時,各地要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規劃污泥產生量,合理確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;近期建設規模,應根據近期污水量和進水水質確定,充分發揮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效益。